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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其實中華民國憲法是有對總統制衡的權力的,就是「彈劾權」
立法院對於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
Luckn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不用改歌詞了,直接請文藝界創造一首適合台灣現況的歌,用來當國歌就好